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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精准发放工作的决策部署,巩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深化“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让群众明白“干什么有补贴、如何领到补贴、领取补贴后需要履行什么义务”,畅通群众与政策解读人沟通的路径,确保合乎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受益,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农牧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伍军人事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边防委员会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13个部门,共同梳理制作了《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一张明白纸》,现予公开发布。
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2号)
《关于逐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70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建议》(内政发〔2016〕132号)
《关于逐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年满18周岁的孤儿(18周岁前已纳入保障范围,18周岁后仍在高中、高职、中专、大专及本科在校就读的孤儿、困境儿童,继续享受有关政策直至毕业)。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的、父母恢复监护能力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基本生活保障后,设置3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政策依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19〕42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7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建议》(内政发〔2016〕132号)
《关于逐步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4〕90号)
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年满18周岁的孤儿(18周岁前已纳入保障范围,18周岁后仍在高中、高职、中专、大专及本科在校就读的孤儿、困境儿童,继续享受有关政策直至毕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的、父母恢复监护能力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出基本生活保障后,设置3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内继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国家对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国家对一同生活的共同生活的亲属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建议》(内政发〔2016〕106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建议》(内政发〔2016〕106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一)自主吃饭;(二)自主穿衣;(三)自主上下床;(四)自主如厕;(五)室内自主行走;(六)自主洗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状况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后认定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
政策依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43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1.坚决拥护中国领导,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基础好、责任心强。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清正廉洁,无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3.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熟悉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及任务要求。4.原则上应从嘎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选任,但不得选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嘎查村(居)委会主任。5.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6.第一先考虑员、退伍军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的人员。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17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粮改饲项目以收贮利用优质饲草的草食家畜养殖场(户)、饲草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贴对象。
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措施的实施细则(2024年版)》(内农牧种植发〔2024〕70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设施农业、设施畜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号)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内蒙古自治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专项工作方案(2024年版)》(内农牧计财发〔2024〕62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奖补:在全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符合《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规定并通过验收,且注册登记地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自治区范围内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设施农牧业建设贷款贴息:主要是针对农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及烘干等方面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并且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20〕27号)
《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15号)
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子女,学籍需经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可。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发给;农牧民、城镇无业居民等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分级负担。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65号)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计划生育家庭。
政策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62号)补贴对象资格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04〕21号)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24号)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和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54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转移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71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办规字〔2021〕115号)《内蒙古自治区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细则》(内林草办发〔2024〕34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呼和浩特市7个盟市的31个原国家级贫困县符合《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选聘条件的脱贫人口。
《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
政策依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1〕82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
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修订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5〕179号)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了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烈士是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牺牲,被评定为烈士的公民。
《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伍军人部发〔2024〕46号)《退伍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伍军人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
政策依据:《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伍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伍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伍军人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以前入伍,后经批准复员的人员。
政策依据:《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伍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伍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伍军人发〔2024〕62号)
1954年11月1日实行义务兵制度后至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政策依据:《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伍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伍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伍军人发〔2024〕62号)
从2007年8月1日起,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及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以及其他参与核试验军队。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内退伍军人发〔2023〕49号)《内蒙古自治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内退役军人发〔2023〕50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残疾军人、带病回乡、“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人员等。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在服现役期间患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尚未达到评残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患病是指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判标准》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带病回乡和城镇无工作单位)。
政策依据:《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伍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伍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伍军人发〔2024〕62号)
政策依据:《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伍军人部发〔2024〕46号)
《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人员子女。
政策依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建保金〔2025〕54号)
政策依据:《中央财政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建村〔2025〕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建议》(建村〔2021〕3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户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没有办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6类低收入群体。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5〕1313号)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修订“十四五”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运输函〔2025〕1313号)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内蒙古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内财建规〔2022〕12号)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确定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内财社﹝2011﹞924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象为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的通知(残联发〔2021〕2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全区嘎查村残疾人协会工作经费的通知》(内财预〔2017〕1834号)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补贴对象资格条件:阶梯电价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户、农村牧区特困户每户每月15千瓦时电量费用计算。
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关于完善我区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4〕842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2〕1996号)
阶梯电价补贴资金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户、农村牧区特困户每户每月15千瓦时电量费用计算。